(二)省直企业代表(约15人)
省直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负责人。
(三)地市代表(约23人)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经协办、商业局负责人。
(四)新闻记者(约6人)
经济日报、人民日报华南版、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民营经济报、南方网各派一位记者随团采访。
参团人员视不同情况,分别编入6个分团:重工分团、轻工分团、商贸服务业分团、外贸分团、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分团、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分团,以便于组织专业对口交流与洽谈。
四、赴东北三省时间及报到地点
这次广东经贸代表团随省党政代表团赴东北三省开展经贸活动的时间,初定在8月9日-8月19日,其中吉林省五天,黑龙江省和辽宁省各三天,具体时间及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主要活动安排
1.先后在长春、哈尔滨、沈阳分别举行吉林、黑龙江、辽宁省投资环境及重点项目推介会,并安排现场项目对接;
2.先后在长春、哈尔滨、沈阳分别举行粤吉、粤黑、粤辽经贸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六、具体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所申报签约项目按附表一的要求如实填报,加盖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经协办)公章或企业公章,于7月28日前传真至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传真:020-83133274)。
2.参加签约的必须是正式合同或协议,意向书或意向合同一律不参加签约。合同(协议)文本由签约双方自行拟定并携带,签约用合同夹由代表团统一派发。
3.请有关企业把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实业型项目和成交额超过1亿元的贸易型项目的简要情况和企业简况(总字数不超过1000字)报我委市场建设处,以便汇总成册提供省党政代表团参考。各市及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及有关企业在最后确定签约项目的同时,于7月28日前一并将上述材料传真到我委。
4.各市、各单位参加广东经贸代表团的人员名单,请按附表二格式于8月1日前传真到我委市场建设处。
七、注意事项:
1.凡有签约项目的企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