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供应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交通〔2004〕2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电力需求旺盛以及运力不足,造成全省煤炭供应持续呈现异常紧张的局面。2004年上半年,全省煤炭调运量为4300万吨,同比增长26%,其中航运量为3100万吨,同比增长42%;电煤消耗2750万吨,同比增长34%。
6月份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全省全口径用电最高负荷已11次创出新高,达到3603万千瓦,而统调负荷也7次创新高,最高达2757万千瓦。由于电煤消耗大及台风蒲公英影响,目前我省主要电厂煤炭库存量仅为163万吨,比台风前下降了30万吨,多家电厂煤炭库存处于告急状态,形势非常严峻。
为确保经济正常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炭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把握工作重点
当前,我省煤炭供应和运输方面的矛盾非常突出,煤炭消耗增加,煤炭质量下降,船舶严重滞港,运力全面紧张,主力电厂煤炭供应频频告急。从当前情况看,随时存在可能因台风、机械故障等突发事件造成电厂缺煤停机、导致大面积停电的危机。因此,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扎实做好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经济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的正常生活。特别是电力、港口和运输等部门,要将电煤供应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一定要把可能因电煤供应不足造成的电力供应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根据当前北方煤源短缺、运力周转不及、港口泊位紧张、公路“双超”治理导致铁路公路运力紧张和台风等影响因素,不断完善应急方案。要准备足够的应急运力,随时应对各种情况变化,最大限度减少各种不利因素对煤炭供应的影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经济形势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粤办发[2004]15号)有关精神,建立健全煤炭供应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部门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位。要严格要情专报制度,及时将煤炭供应情况报省经贸委和通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