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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3、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网。搜集有关清洁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示范企业经验、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与产品,同时与国内其他省份有关清洁生产信息中心联网,形成网络系统,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信息服务。

  4、拟于2004年底召开全省2004年度清洁生产企业授牌及清洁生产表彰大会。对通过2004年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授牌,对在清洁生产研究、开发、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以行业协会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和层次

  1、计划于2004年4月举办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班,主要介绍《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国家相关政策及我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情况;讲解清洁生产审核的方法、步骤;部署行业协会清洁生产工作重点等。

  2、结合国家即将出台《国家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形成一支以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示范企业为主体的推行清洁生产专业队伍。

  (三)以清洁生产技术为依托,重点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引路

  1、召开化工行业清洁生产示范现场会。拟2004年5月在东莞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召开以“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为主题的清洁生产经验介绍现场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和示范企业介绍经验;邀请专家讲述化工行业清洁生产相关技术。

  2、公布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目录。以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为指导,结合我省 “传统产业清洁生产技术与示范工程”专项中重点支持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联合公布我省鼓励推广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目录。

  3、编辑出版《广东省清洁生产案例(技术与产品)汇编》,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指导依据。编辑出版工作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担,计划2004年4月开始征稿。

  (四)依法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1、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或者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社会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企业的名单由省环保局列出,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和省环保局联合公布,首次公布时间定于2004年10月。

  2、加大对四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各地应强制该类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这类企业名单要联合予以公布并委托相关的技术依托单位进行强制审核。

  (五)落实促进清洁生产的经济激励措施

  1、根据国办发〔2003〕100号文的要求,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省环保局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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