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关于印发2004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资源〔2004〕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科技局、环保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联合制订了《2004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略)
2. 2004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环保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2
2004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文件,粤经贸资源〔2001〕972号)。
二、工作目标
以《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具体目标:“十五期间”建立“一支队伍”,实现“三个100”,形成“政策机制”为依据,2004年的工作目标为:1、通过宣传和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推行清洁生产的法规、政策,推广清洁生产的相关技术,建立一支推行清洁生产的专业队伍;2、通过审核验收,推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3、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深入推广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产品;4、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快配套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政策,形成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清洁生产意识
1、组织一支清洁生产宣传队伍,深入到各地市,宣传清洁生产及节能降耗等方面的知识,通过面对面宣讲,使全省各地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清洁生产的知识和理念。
2、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于2004年11月与省共青团、省妇联共同组织“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的活动,倡导全社会绿色消费,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