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针对严寒、寒冷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部分夏热冬暖地区重点检查;
1.贯彻民用建筑(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
2.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图纸审查、竣工验收过程中贯彻建筑节能要求的措施。
3.2001-2003年度重点开发项目(县城、地级市5万平方米,省会及直辖市10万平方米)建设全过程对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包括立项、可研、报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
(七)用水大户取水和节水情况。主要检查日取水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重点检查纺织、食品、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等高耗水企业。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2.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取水许可证发放、取水许可年审、取水计量安装及运行情况、水资源费征收及计量收费落实情况。
3.节水机构及节水管理情况。检查节水管理机构成立及管理成效等情况。
4.取、用水计划、取水定额、水价制度执行情况。
5.节水技术和设施及节水器具推广情况。检查节水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落实情况;《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2002)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灌溉设备、冷却塔、洗衣机、卫生间便器系统和水嘴、水龙头五大类产品;节水型产品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6.海水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再利用(中水回用)情况。
7.抽查重点高耗水企业的用水、节水情况。统计日取水1万立方米及以上规模的企业总数及行业分布,并提供企业清单。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检查由省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负责组织与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省经贸委:负责专项检查的牵头、组织与协调;督促、指导开展节能、节电检查工作,汇总节能、节电检查资料(附表1、2、3、9、10)并拟写检查结果分析报告;负责起草全省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城市节水检查工作,汇总全省建筑节能检查资料(附表7、8)并拟写检查结果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