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
水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30号、粤府办〔2004〕55号、粤府办〔2004〕80号情况,重点是组建资源节约活动领导机构及制定工作方案进展情况。
(三)年用能5000吨以上、1万吨以下标煤的省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用能1万吨以上标煤的国家重点用能单位、高耗电企业和行政机关节能管理情况。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和报告制度、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节能工作责任制、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节能奖惩情况及主要用能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等情况。
2.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执行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
3.《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的9种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执行电耗最高限额标准情况;用电负荷在500千瓦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的电平衡测试情况以及节约用电措施落实情况。
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依法用能、节约用电情况。
(四)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贯彻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有“节能篇(章)”及其评估情况;贯彻行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重点耗能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重点检查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家用电动洗衣机、单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等9个产品生产企业执行国家能效标准情况;市场抽查用能产品的能耗(能效)指标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