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及组织申报认定第六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4〕35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省级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省属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促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海关广东分署联合下发了《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粤经贸技术〔2004〕343号),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年度考核评价进行了规范。现将2004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及组织申报认定第六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
1、材料编写:对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具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时间要求:鉴于今年特殊情况,企业评价材料请于2004年9月30日前报当地市经贸局(经委)(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贸委)。各市经贸局(经委)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一式两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2005年度起,每年度考核评价时间要求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认定第六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认定范围、条件、程序及材料编写要求详见《管理办法》第二章;
2、时间要求: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04年10月10日前报当地市经贸局(经委)(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贸委)。各市经贸局(经委)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一式两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
三、《管理办法》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及认定所需材料要求、指标解释等请登陆中国技术创新广东信息网(http://www.gdtg.com.cn)下载。
联系人:王月琴,联系电话:020-83135828、83133379
附件:参加年度考核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