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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镇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乡镇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粤乡企〔2004〕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的通知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推荐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仍按农业部《关于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农企发〔1999〕4号)的要求办理,请各地级以上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于10月12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最多2个企业)报我局技术进步处,由我局确定申报单位后才转告有关市局通知企业填写《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申报表》等有关申报材料。

  二、我局接受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一式二份)的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

  联系人:方初生

  联系电话:020-83133429

  传真电话:020-83135851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
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填 报 日 期: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二、填写时要求实事求是,数据可靠、字迹工整。
  三、附证材料采用A4纸影印件,与申报表装订成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导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二)全面质量管理达标证书及其他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应证书文件;
  (三)近三年由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四)已实行证书管理(如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主导产品所获得质量荣誉证书;
  (六)出口创汇有关情况;
  (七)用户意见(不少于5份)。

企业名称

 

厂长姓名

 

通讯地址

 

电  话

 
Email 

邮政编码

 

主要经济指标

上一年实际

当年计划

 

销售收入(万元)

   

产销率(%)

   

利税(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申报企业拟创名牌产品的状况(一个企业限1-2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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