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考核与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说明:1.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和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从评价年度后推三年,例如评价年度为2002年,三年前指1999年。
  2.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费用”项目按“经营费用”内容取值。

  附件2
  流通龙头企业评议指标自评表

  企业名称:                      评价年度:

企业类型

评议指标

权数

自评分

自评分依据

确认分

连锁企业

领导班子基本素质

20

 

  

信息技术应用

20

   

省内外店数比例

20

 

  

店铺数年增长率

20

 

  

纳税年增长比例

10

 

  

银行信用等级

10

 

  

第三方物流

领导班子基本素质

20

 

 

 

信息技术应用

20

 

  

物流基地数量

20

 

  

配送网络

20

 

  

纳税年增长比例

10

 

  

银行信用等级

10

 

  

中高级

批发市场

领导班子基本素质

20

 

 

 

 

服务功能多样化

30

 

  

 

交易主体组织化

15

 

  

 

交易商品标准化

15

 

  

 

纳税年增长比例

10

 

  

 

银行信用等级

1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