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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考核与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效绩指标权数

  效绩指标由四部分构成,其中:财务效益状况占38%,资产营运状况占18%,偿债能力状况占20%,发展能力状况占24%。各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的权数如下:

评价内容

基本指标

修正指标

内容

权数

指标

权数

指标

权数

财务效益

状况

38

净资产收益率

25

资本保值增值率

12

主营业务利润率

8

总资产报酬率

13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8

成本费用利润率

10

资产营运

状况

18

总资产周转率

9

存货周转率

5

应收账款周转率

5

流动资产周转率

9

不良资产比率

8

偿债能力

状况

20

资产负债率

12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10

已获利息倍数

8

速动比率

10

发展能力

状况

24

销售(营业)增长率

12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

9

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

8

资本积累率

12

技术投入比率

7

合 计

100

100

100



  注:有存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中高级批发市场,要计算“存货周转率” 修正指标;没有存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中高级批发市场,该指标可不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的权数分别调整为7、11,调整后两指标权数合计仍然是18。

  (二)评议指标权数

  连锁经营、第三方物流、中高级批发市场评议指标权数和标准值见附表3。

  第九条 效绩指标和评议指标的考核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即:将流通龙头企业考核期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的实际值,分别与其相对应标准值和标准系数对照,计算基本指标得分、修正指标得分和评议指标得分。

  (一)效绩指标标准值采用财政部每年公布的“ 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标准值系依据全国企业(单位)会计决算及财务报告分户数据资料,并按照国家标准划分的行业、规模分类测算。每一行业分类中不同规模的企业确定五档标准值,即: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

  评议指标的标准值分为四档,即: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平均值以下。

  (二)标准系数系与实际值对应的五档标准值所达到的档次系数,即:

  在优秀值及以上的,标准系数为1.0;

  在优秀值以下、良好值及以上的,标准系数为0.8;

  在良好值以下、平均值及以上的,标准系数为0.6;

  在平均值以下的、较低值及以上的,标准系数为0.4;

  在较低值以下、较差值及以上的,标准系数为0.2;

  在较差值及以下的,标准系数为0.0。

  评议指标的标准值在平均值以下的,标准系数为0.4。

  第十条 效绩指标计分的步骤和过程包括二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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