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4〕71号)
各地级及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2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广州市启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2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已按粤地税发〔2003〕300号通知执行的两家担保机构(广州银达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和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仍按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各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执行,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与信用评价。近期内,省中小企业局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开展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手抓扶持,一手抓规范”的方针。
附件:广东省27家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广东省27家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1、 广州市启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 广东华鼎担保有限公司
3、 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 佛山盈达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5、 广州市澳富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6、 广东格仑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7、 揭阳市中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 开平市银力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9、 广东中海世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广东钧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1、佛山市顺德区盈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