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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民航中南管理局、省工商局、广铁集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4〕59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有关企业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把发展现代物流业摆在突出的位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广东省现代物流业“十五”计划》(粤府办〔2002〕71号)的精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转变“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现代物流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统筹规划、开放有序”的发展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大力宣传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氛围。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扩大开放,努力形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第三方物流为主体、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产业,推动我省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原则

  要根据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明确本地区物流业发展的目标。广州、深圳要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物流中心和枢纽为目标,高标准、高起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成为全省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示范地区;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区要适应加工制造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区域物流中心,成为我国乃至东南亚地区的重要物流基地;东西两翼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努力将汕头、湛江建成华南东部与西南沿海大型物流中心;山区要适应农业产业化进程,以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农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促进全省物流产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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