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无线射频识别(RFID)系统生产使用情况普查的通告
近年来,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已经进入我省的生产、流通等领域。为了合理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避免RFID业务与现有其他的无线电业务的相互干扰,促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在我省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决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进行RFID系统生产、使用情况普查。
请生产、使用RFID系统的单位填写《无线射频识别(RFID)系统生产(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表请从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www.gdiid.gd.gov.cn下载),并于2005年2月28日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交我办。逾期未报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