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办法

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办法
(2006年10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加强贫困山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质量,改善山区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条件,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我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科教兴粤、人才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省部分卫生行政部门、三级医院和医学院校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和管理干部到山区县挂职锻炼,帮助贫困山区培养医疗卫生管理人才,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卫生管理水平,促进山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5年至2008年,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卫生行政管理干部、卫生技术骨干分别到全省51个山区县卫生机构和卫生局挂职服务,为培养山区县的卫生骨干人才和提高山区县的卫生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提高山区县的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一年在21个县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三、服务形式
  1、卫生管理干部到山区县卫生局挂职。每年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市县卫生局、省部分三级医院和省卫生厅选派40名左右的卫生行政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分派到山区县卫生局挂职任副局长。
  2、卫生技术骨干到山区县卫生机构任职。每年从省部分三级医疗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选派60名左右的高年资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分派到山区县卫生机构挂职任院长助理或副院长。
  四、选派人员条件
  选派人选要求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发展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卫生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具体条件是:要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优先考虑;身体健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