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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的通知
(粤卫办函〔2007〕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工作需要,决定对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进行调整、充实。请各市及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入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一、入库候选人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具有本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
  (五)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
  (六)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对多年来一直担任卫生专业评委,熟悉评审程序和相关规定,办事公道,身体健康,仍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公务员及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行政领导不予推荐。
  二、推荐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根据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的条件,确定具体人选,填写《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推荐表》(下称《推荐表》,见附件1)。对以往曾被推荐过或担任过评委的,也必须重新填表。候选人的名额不限,但必须严格筛选,对泄露评审秘密、违反评审纪律的人员,不予推荐。
  填写《推荐表》“现从事学科”及“专业”时,请分别从《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见附件2)“评委会简称”及“所含专业”栏选填,如无法选填,请予注明。
  (二)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的,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属省直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的,单位加具意见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上报。
  (三)请各市及各有关单位按《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格式汇总推荐人员名单。请从广东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gdwst.gov.cn)下载该表,按附表2序号排序,录入“现从事学科”及“专业”时,按附表2“高评委会简称”及“所含专业”名称规范录入,不要随意增减或用其简称,以方便数据处理,无法选填的,请予以注明。汇总表打印一式2份,附软盘或发电子邮件(luchjie@21cn.com),连同《推荐表》于2007年3月5日前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陆杰,联系电话:83873330)。

  附件:1.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推荐表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
  3.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汇总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目

 

性别

 

工作单位

 

邮编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住宅电话

 

传真

 

现任行政职务

 

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

 

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最高学历(学位)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现从事学科

 

专业

 

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特长及学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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