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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增强采供血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整治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震慑不法分子。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宣传和血液科学知识普及力度,告知非法采供血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采供血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我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20-84469333。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血液安全工作。
  六、工作安排
  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7月)为动员部署、自查阶段。各地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1月)为组织实施、整改阶段。各地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找血液监管的薄弱环节;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2007年11月,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粤东、粤西地区。
  第三阶段(2007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做到“四个到位”,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各地级市请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见附表1、附表2)随同整治工作总结一并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1
  广东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各级卫生部门

各级公安部门

各级监察机关

各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市级组织联合督查

检查出动人次数

 

 

 

 

 

检查各类机构户次

 

 

 

 

 

行政处罚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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