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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2007〕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8号)要求,省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定了《2007年广东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打击非法采供血是我省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今年上半年“揭阳血液事件”发生后,全省专门开展了血液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看到,个别血站还存在冒名顶替、“一人多卡”、超量频采等不规范或违规问题。各地务必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7月30日前上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严汉平,联系电话:(020)83824719。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2007年广东省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8号)和有关采供血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加强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在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浆员身体健康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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