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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粤卫〔2007〕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卫生部关于《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本地2007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七年四月六日

  广东省卫生系统2007年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关于《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方面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和重点产品集中开展卫生专项整治,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餐饮业、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提高上述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食品卫生许可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树立卫生监督机构良好执法形象,促进全社会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一)卫生许可。
  1.整治重点:各地根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卫生许证填写规定》,明确许可条件,规范食品卫生许可程序,按规定核定并填写许可项目,公示许可证发放情况。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市、县(区)对食品卫生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新核定许可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省确定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药食同源食品、凉茶经营企业、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省和地级市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该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食品卫生许可质量抽查,抽查的结果作为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抽查中发现违反卫生部和我厅要求审批的,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许可责任。我省确定东莞、汕头、茂名、潮州等市为重点检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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