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部门的“自我革命”,从“审批式管理”走向“服务式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把这项改革搞彻底,不仅在于削减了多少项审批事项,更在于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用好保留的审批事项。为此,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认真抓好抓落实。
(二)市政务中心于今年12月底前挂牌办公,挂玉林市政务中心牌子。
(三)市政务中心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由市委、市政府管理,重大事项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确定、协调。建立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投资项目报批的有关重大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市政务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视市政务中心工作并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顶着不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纪委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市政务中心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定位、管理、建设达到高标准严要求。
要简化审批程序,凡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要一律实行会(联)审制和代办制,确定一个主审(主办)部门后,由其统一办理,以减少繁杂的审批环节。
实行审批限时制度。对能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当场办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时限,要努力提前,确定最短审批时间,各部门的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
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者应负的责任,加强责任追究的力度。
要对传统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等前置审批方式进行大胆探索。按照国务院2000年9月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关于“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得在企业登记注册前设置前置审批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切实简化审批程序。
(五)市直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窗口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部门原有的大厅都进政务中心,特别是办证、服务类的,但原来用于交易的大厅可以保留。未经市政务中心同意,窗口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服务项目和办事程序,已在市政务中心管理的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对没有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审批项目的单位必须参照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的办法执行。对服务对象的投诉,有关窗口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到场解答,对没有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对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投诉的,市政务中心应及时派人核实情况,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责令进行整改,在限期内仍不整改的,市政务中心要书面报市政府及市纪委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