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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职责。
  1、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各类证、照事务,审批、核准等各类批准文件。
  2、受理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
  (三)市政务中心管理权限。
  1、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市政务中心考核确定,一定一年。业务上受原单位指导,工作上接受政务中心管理,工资关系不变,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
  2、需由各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政务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3、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市政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时,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
  4、各窗口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须书面报市政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5、市政务中心按照考核奖励办法,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服务窗口工作实绩纳入原单位年度管理的考核范围,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等级作为原单位年度考评结果。
  (四)市政务中心日常业务协调权。
  1、按照“能进则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即受又理”的办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要求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各部门必须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对已经进入市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
  2、根据工作需要,投资项目“一条龙”办公服务所涉及单位,应对窗口明确授权。要对原单位科室及其审签环节予以简化;窗口制发的文件不再送回原单位审签、加印鉴;需要领导签发的文件,签字人应及时到政务中心大厅签发。
  3、所有进入窗口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审批手续专用章一律进入中心大厅窗口。
  4、各部门对进入市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应建立有关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行为。
  5、联办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有意见分歧时,由市政务中心进行裁决。
  6、在审批重大事项时,市政务中心有权召开并主持联审会,讨论决定有关问题。有关单位领导应按市政务中心要求参加会议。参加政务中心联席办公会的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有权确定事项及签发纪要。
  7、对市政务中心指定办理的事项,有关单位应按时办理,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务中心。
  8、市本级行政机关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后,仍保持有审批事项的单位51个。首批进入政务中心审批办证大厅的部门是:建设局、公安局(含交警、消防)、林业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技术监督局、水产畜牧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工商局、水利局、人事局、文化局、农机中心、经贸委、地税局、国税局、房产局、公路局、发展计划委员会、防震办、新闻出版局、规划局等25个部门,以上部门所属涉及投资办证的二层机构也要进入市政务中心。暂不进入政务中心办证大厅的部门是:气象局、安监局、粮食局、科技局、乡镇企业局、教育局、烟草局、体育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宗教事务局、农业局、计生局、旅游局、药监局、档案局、侨务办公室、房改办、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制办、统计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6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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