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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机构设置。
  按照市编委批准市政务中心成立的批复,市政务中心机构设置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市政务中心管理层,第二层次是窗口办事层。
  1、市政务中心管理层,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内设综合科、协调科,人员8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所需管理人员主要从市直有关单位选调。市政务中心主要是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不干涉各执法单位的具体业务,严格执行三个不变,即行政执法主体不变,法定程序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不变。
  2、窗口办事层。主要是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机关中具有直接面对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具体办事部门以及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组成。在原来市投资项目办证大厅的基础上改为市政务中心大厅,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等2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部门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各部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派驻大厅工作人员,最少要有2名以上业务骨干进驻大厅工作,提供“一站式”的报批和服务。
  依法由一家银行在市政务中心大厅设立营业所。设立各单位帐户,由银行统一代收有关费用。
  (二)市政务中心的运作模式。
  一是实行“六公开”服务。即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
  二是实行“六制”办理。即“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和超时办理制、联合办理负责制、申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集中收费制”。
  三是实行四件“管理”。即“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答否件”。
  (三)会议动员。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市直各部委办局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进行动员。
  2、市政务中心召集成员单位进行工作的具体部署。
  (四)印发有关文件。
  1、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市政务中心明确管理权限、职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2、市政务中心制订有关工作守则、联审办法、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并指导、督促、组织成员单位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制订责任追究办法等工作。
  四、明确权限、职责
  (一)市政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市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3、负责对进入市政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受理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可根据情况报市政府及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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