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透明公开服务。办事窗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具体完整地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事流程、必备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对审批必备材料,通过印制简介、设置公告栏、电脑触摸屏等形式作祥尽说明,做到公开、透明,为申办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窗口人员管理。进入市政务中心的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大厅办事窗口的值守岗位作为本部门的常设工作岗位。办事窗口值守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业务熟练、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富有协作精神。办事窗口的值守人员实行挂牌办公,明示值守人员身份。各办事窗口人员相对固定,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在原单位,政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进入大厅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年度考核。考核不称职的退回原单位换人。原单位要调换办事窗口的值守人员须书面征得政务中心同意。
三、关于行政审批的监督
(一)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以领导察访、专职督查、窗口相互监督和群众举报的多渠道监督体系。
1、领导察访制。为加强对中心大厅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市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办事窗口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地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将不定期地到大厅察访,了解大厅的运作情况,对中心大厅的管理、办事窗口的运作和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2、专职督查制。由政务中心在中心大厅设立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行为的跟踪督查、督办、受理申请者对政府部门和办事窗口的审批行为的举报投诉,倾听群众对审批人员的评议。并制订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跟踪督查制度。
3、审批公开制。中心大厅实行敞开式办公,窗口式面对面的审批办证服务,审批环境透明、便于办事窗口开展优化服务竞赛,相互促进,相互监督,方便社会了解行政审批活动,有助于群众对违纪审批行为的举报。
4、信息网络化。建立信息网络和大厅网站,沟通中心大厅各办事窗口、办事窗口与原部门、中心大厅与社会的信息传递,设备电脑查询系统,申办者或群众可以通过中心大厅的触摸屏或登录大厅网站了解或者查询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受理窗口、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情况、办理结果等网上信息,条件成熟时还可以在网上申报,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
(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管。按照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由审批部门在大厅的窗口负责审批,原单位的科室负责监管,切实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三)对取消审批事项的监管。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政府部门不得再审批。一旦发现违规审批,市政务中心要立即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