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副食品深加工,不断满足市场新需要;研究、引进保鲜储存技术,开发鲜活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菜、净莱、腌制菜、分割肉、罐头、烧卤腊制品等优质、营养、卫生、方便的食品,解决“菜篮子”产品的易腐、变质的问题,提高“菜篮子”产品的附加值和档次。
四、着眼大局,建立和完善“菜篮子”宏观调控体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菜篮子”宏观调控体系,继续完善区、市两级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和冻肉储备制度。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对本级副食品风险基金的预算安排,每年要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并加强市级基金的征管工作。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一定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足额征收,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由“菜篮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主管“菜篮子”工作的副市长审批。今后,凡是不建立基金和储备制度的,不能享受自治区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菜篮子”信息网络建设。2000年以前,各市“菜篮子”工作主管部门要配合物价、工商等部门建立完善快速灵敏的“菜篮子”商品产销与价格监控制度和主要城市产销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向社会反馈“菜篮子”生产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指导生产和消费。
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商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提高畜禽屠宰场的卫生标准和机械化屠宰水平,规划定点,加强管理,严禁出售注水、变质肉。积极组织无公害蔬菜和净菜上市。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侵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欺行霸市,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五、“九五”期间扶持“菜篮子”的政策
(一)从1998年起,计划部门对“菜篮子”工作的重点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自治区计委每年要安排一部分基建投资用于自治区“菜篮子”种苗繁育、科技推广体系等基础性、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
自治区经贸委每年安排给“菜篮子”工程技改规模应不少于5000万元,由自治区“菜篮子”主管部门统筹提出技改项目,经自治区经贸委综合平衡后,列入全区技改计划。
各金融机构对自治区及各地、市、县的“菜篮子”工程重点项目和技改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要优先安排贷款。
(二)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4]38号)规定,对投资荒山、荒坡、荒水、荒滩的“菜篮子”工程项目,在其产品成熟收获前,除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支付有关土地使用费外,免交水面、资源使用费,从产品有收入当年开始减半征收农业特产税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