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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第二阶段:2007年9月,为监督抽查阶段。
  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抽查。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阶段的情况汇报;现场决定抽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名单。
  (二)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到抽查单位抽查评价报告、质量体系文件、相关档案等,检查仪器设备,填写监督检查表(每个市抽查2~3家企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职业性健康检查评价资料)。
  (三)交流座谈:召开座谈会或征求意见,听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为总结上报阶段。我厅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卫生部,并进行全省通报。
  四、分组情况
  我厅将派出三个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第一组负责: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清远市。
  第二组负责:惠州市、揭阳市、汕头市、潮州市、梅州市、韶关市。
  第三组负责:肇庆市、江门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云浮市。
  五、工作要求
  (一)省各检查组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检查内容从严检查,找出存在问题;要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建议,详细记录,并形成报告。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被检查单位要积极组织好自查,认真总结获得资质以来开展的工作,如实提供和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我厅将给予暂停其技术服务工作、撤消其资质等处理,并向全省通报。
  联系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刘师琪  83824719
  省卫生监督所职卫科 林志雄  84469695
  传真:84461299
  Email:83824719@163.com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
  2.现场监督检查表
  3.2007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检查及处罚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地 址 及 邮 编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资质证书号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项目

 

批准资质卫生

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评价人员

高级:  人

中级:  人

初级:  人

检测人员

高级:  人

中级:  人

初级:  人

管理人员

高级:  人

中级:  人

初级:  人

诊断医师(必须注明各类别的人数)

 

其中经过培训取得资质的人数

 

2007年人员参加培训的人次

 

仪器设备总数

(请以XECEL格式上报详细清单)

获得资质后工作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数量、级别)

   

机构负责人

  

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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