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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2008年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2008年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2007〕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我厅在2006年对清远、揭阳、云浮三市农村卫生人才和全省70个经济欠发达县(区)卫生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的基础上,今、明两年继续开展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市恩平市农村卫生人才、乡镇卫生院院长以及全省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管理干部进行
  分期分批免费培训。为此,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07-2008年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必须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卫生人才是农村卫生的第一资源,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农村卫生服务质量,也是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关键。为此,我厅成立了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培训的领导。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地市、县(区)卫生局要指定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实行全程管理,注重培训实效,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提高农村卫生人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过程中,要切实注重实效,确保培训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保存受训人员和师资名单、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考试成绩、进修安排等有关原始资料。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应将实际受训人员名单、课程安排、考试考核成绩等报我厅备案。省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培训效果。
  珠江三角洲各地市要参照我厅方案,组织做好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工作。

  二○○七年八月六日

  广东省2007-2008年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广东省第十届党代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落实张德江书记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的指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中农村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5〕28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7号)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去年对清远、揭阳、云浮三市农村卫生人才和全省70个经济欠发达县(区)卫生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恩平市农村卫生人才、乡镇卫生院院长以及全省各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进行分期分批免费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的急诊急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传染病防治、健康促进、保健康复等技术水平,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干部的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项目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卫生人才、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干部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是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疾病预防与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重要举措。省卫生厅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督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教处),相关市、县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项目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科教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
  将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纳入《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和《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06-2010年)》,做到“五个结合”,即: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与促进全省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②与提高农村卫生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相结合;③与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相结合;④与村卫生站(室)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⑤与提高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相结合,统筹安排,逐层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三)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总体实施和全省监督评估,具体负责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干部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各有关地市卫生局负责本市的组织和督导,具体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培训、与县(区)卫生局共同安排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的临床进修学习;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一般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的临床进修学习和乡村医生的培训。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省卫生厅将制定监督评估方案,具体监督指导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过程中,要切实注重实效,确保培训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保存受训人员和师资名单、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考试成绩、进修安排等有关原始资料。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应将实际受训人员名单、课程安排、考试考核成绩等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将组织专家督导组对各地的培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三、项目内容
  (一)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1.乡(镇)卫生院内儿科骨干医生培训
  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地市及江门恩平市988所乡(镇)卫生院各培训1名内儿科骨干医生。培训对象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基础医学基本理论和临床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早期诊断、预防措施和治疗原则,具有预防医学的基本知识、社区疾病预防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能力。学习时间3个月,补助标准:4000元/人。
  培训分为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学习两部分。理论学习2个月,汕头、河源、梅州、汕尾、潮州5市由嘉应学院医学院负责,韶关、惠州、肇庆3市由韶关学院医学院(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负责,阳江、湛江市、茂名3市及江门恩平市由广东医学院负责。临床进修学习由市和县卫生局组织,中心卫生院业务骨干安排在地市级医院进修1个月,一般卫生院业务骨干安排在县(区)级医院进修学习1个月。
  2.乡(镇)卫生院外科骨干医生培训
  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地市及江门恩平市15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各培训1名外科骨干医生。培训对象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基础医学基本理论和临床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早期诊断、预防措施和治疗原则,具有预防医学的基本知识、社区疾病预防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能力。学习时间3个月,补助标准:4000元/人。
  培训分为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学习两部分。理论学习2个月,由韶关学院医学院(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负责。临床进修学习由市卫生局组织,安排在地市级医院进修1个月。
  3.乡(镇)卫生院妇产科骨干医生培训
  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地市和江门恩平市988所乡(镇)卫生院各培训1名妇产科骨干医生。培训对象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相关基础医学基本理论和临床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早期诊断、预防措施和治疗原则,具有妇产科疾病预防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能力。学习时间3个月,补助标准:4000元/人。
  培训分为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学习两部分。理论学习2个月,汕头、河源、梅州、汕尾、潮州5市由嘉应学院医学院负责,韶关、惠州、肇庆3市由韶关学院医学院(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负责,阳江、湛江市、茂名3市及江门恩平市由广东医学院负责。临床进修学习由市和县卫生局组织,中心卫生院业务骨干安排在地市级医院进修1个月,一般卫生院业务骨干安排在县(区)级医院进修学习1个月。
  4.乡(镇)卫生院预防医学骨干医生培训
  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地市及江门恩平市988所乡(镇)卫生院各培训1名预防医学骨干医生。培训对象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预防医学技术骨干。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卫生法律法规、预防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免疫规划基本知识和技能等相关内容;掌握常见传染病的流行特征、临床表现、早期诊断、预防措施和治疗原则;具有社区疾病预防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能力。学习时间3个月,补助标准:4000元/人。
  培训分为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学习两部分。理论学习2个月,汕头、河源、梅州、汕尾、潮州5市由嘉应学院医学院负责,韶关、惠州、肇庆3市由韶关学院医学院(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负责,阳江、湛江市、茂名3市及江门恩平市由广东医学院负责。实践进修学习由市和县卫生局组织,中心卫生院业务骨干安排在地市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1个月,一般卫生院业务骨干安排在县(区)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学习1个月。
  5.乡(镇)卫生院护理骨干培训
  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地市及江门恩平市15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各培训1名护理人员。培训对象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护理技术骨干。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卫生法律法规,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常用药物疗效、反应的观察与初步处理;掌握规范的基础护理基本操作技能;能运用医学和护理知识向个体、家庭、社区提供整体护理和保健服务,并能进行健康教育。学习时间3个月,补助标准:4000元/人。
  培训分为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学习两部分。理论学习2个月,由韶关学院医学院(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中心)负责。临床护理进修学习由市卫生局组织,安排在地市级医院进修1个月。
  6.乡村医生培训
  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11个地市及江门恩平市共培训19718名乡村医生。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和急诊急救的基本知识,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其防治社区常见疾病和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该项培训由县级卫生局组织,统一使用“好医生网站”视频教育系统。培训时间共10天,每周培训2天,5周完成。补助标准:40元/天/人。
  (二)卫生管理干部培训
  1.地、县(区)级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培训
  培训全省地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131名和卫生监督所所长120名。通过学习有关卫生政策法规、现代管理理论、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经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危机管理和卫生文化建设等知识,提高各级公共卫生管理干部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该项培训由省卫生厅组织。培训时间7天,补助标准:1500元/人。
  2.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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