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粤卫〔2007〕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及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卫〔2007〕75号),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的指导,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按照《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省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10万人的居民数量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迅速,基本做到了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但仍存在业务用房不足、设备简陋以及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14个经济欠发达地级以上市和江门的恩平市共有街道办事处201个,目前只有69个街道设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改造与建设任务繁重。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看病就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