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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4月20日)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我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促进“菜篮子”工程的实施,保障城市“菜篮子”商品的供应,保持副食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自治区从1998年起,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行考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2号)精神,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领导小组(另文通知)。
  二、考评对象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考评内容
  (一)国家、自治区扶持“菜篮子”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菜篮子”工程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菜篮子”主要产品总产量,其中包括生产基地产量。
  (四)人均常年蔬菜基地面积。
  (五)家畜定点屠宰实施情况。
  (六)副食品风险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基金是否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
  (七)猪肉储备制度(包括冻肉和活体储备)落实情况。
  (八)城市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面积。
  (九)副食品市场零售价格水平。
  (十)“菜篮子”工作部门的落实情况。
  四、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由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下达。
  五、考评办法
  (一)“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采用百分制,每年评比1次。
  (二)被考评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经市长签名后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领导小组。
  (三)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评领导小组于每年3月组织考评,考评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全区。
  六、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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