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灾减灾预警预报系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1998年4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我区防灾减灾预警预报系统网络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减少中间环节,理顺关系,明确各联网单位工作流程和职责,及时、准确地为政府提供防灾抗灾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联网单位(防汛、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应当自觉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是废系统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联网单位实行指令性管理.其性质是公益性政府行为。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区防汛办的丰要职责是利用已建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指挥防灾减灾提供可靠的综合决策信息;协调气象,水文和海洋各部门问的业务技术工作关系和技术指导工作,做到系统运转协调.信息流畅,发挥系统整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 各联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将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灾减灾所需要的信息上网,接受区防汛办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指令;负责各自系统工作站的管理和业务运行。
第六条 区防汛办的主要任务是会同各联网单位管理防灾减灾预警预报系统,汇集气象、水文、海洋各类信息,加工生成综合性信息,为政府和防灾指挥机关提供决策服务;同时负责对安装在区防讯办的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汛期要安排人员值班。
第七条 各联网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按各自业务性质将下列历史和实时信息按时上网:
气象部门:在汛期内提供各类天气预报(汛期和分月长期天气趋势预报,中期、短期常规和重大天气预报,短时天气预报);全区各且(市)气象站24小时、旬、月雨量实况;在洪水期要求加密观测所得到的雨量实况,卫星和雷达图像实况;台风移动方向、路径及登陆点实况图形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