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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电影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电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影工作的领导,要把解决好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提到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并纳入文明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既要有全年正常放映电影的规划,又要着重安排好农村传统节假日和农闲季节的放映活动,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电影费的收取,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不搞硬性摊派的前提下,本着“农民自愿,群众受益,谁看电影谁交钱”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农村电影放映单位与村委会协商,订立放映合同。支持并鼓励农村群众破旧俗树新风,在婚嫁喜庆活动中放映电影。总之,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村每年不少于放映12场电影。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从政策上予以倾斜,从资金上予以扶持。各种政策性补亏应及时兑现,有条件的县(市)、乡(镇),每年应拨出一定的专款用于农村放映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购买16毫米电影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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