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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农业“152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七)项目验收。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向所在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提出验收项目要求,然后再由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报告,自治区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按照签玎的责任状,到现场逐项检查验收。凡合格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给合格证书。对项目建设成绩显著的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及有功人员予以奖励。项目验收和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20个生态县(市)、50个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名单

  一、20个生态县(市)
  全州县、兴安县、灵川县、平乐县、大新县、横县、贺州市、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鹿寨县、平果县、苍梧县、岑溪市、蒙山县、桂平市、容县、北流市、阳朔县、武鸣县、邕宁县。
  二、50个生态乡(镇)
  龙胜各族自治县瓢里镇 扶缓县渠黎镇
  资源县中峰乡 崇左县新和镇
  水福县桃城乡 天等县龙茗镇
  永福县广福乡 上林县澄泰乡
  荔浦县荔城镇 龙卅县下冻镇
  荔浦县新坪镇 钟山县英家镇
  灌阳县黄关镇 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
  灌阳县观音阁乡 来宾县良江镇
  宾阳县露圩镇 象州县象州镇
  马山县乔利乡 武宣县武宣镇
  田东县祥周镇
  百色市四塘镇
  田阳县那满镇
  靖西县湖润镇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
  南丹县车河镇
  东兰县中山瑶族乡
  博白县三滩镇
  陆川县马坡镇
  兴业县太平山镇
  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
  藤县古龙镇
  南宁市郊区双定乡
  南宁市郊区那龙镇
  平南县大新镇
  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
  贵港市覃塘管理区三里镇
  柳城县龙头乡
  临桂县五通镇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灵
  山县三隆镇
  灵山县武利镇
  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
  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
  东兴市东兴镇
  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镇
  上思县那琴乡
  台浦县星岛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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