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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移民开发办公室《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意见

  为鼓励库区移民外迁,加快库区移民外迁安置工作进度,确保按国家审定的外迁安置规划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了保证厍区移民生上产、生活出路的落实,经过对库区环境质量的反复核算并经国家审定的外迁安置规划人数,不能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的,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不能图一时的简单省事,或者从眼前、局部利益出发,让库区移民盲目后靠。要树立对库区移民长期负责的思想,切实把他们安置好。
  二、为解决外迁移民生产生活困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条件,对外迁到平果县金沙种畜场的库区移民,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外迁或投亲靠友到本县以外安置的库区移民,经验收认定安置已落实者,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外迁或投亲靠友到本县内安置的库区移民,每人一次性补助600元。
  三、库区的剩余资源,包括土地及附着物,应合理分配。外迁或投亲靠友的移民远离库区、利用剩余资源困难,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偿1500元。补偿后,外迁或投亲靠友的移民不得再参与库区剩余资源的分配。具体办法由各县制定。
  四、对规划外迁的库区移民户,现已后靠建房的,应动员其外迁,并尽量动员到平果县金沙种畜场安置。如经多次动员,不同意外迁到金沙种畜场,而愿意外迁到西林县安置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建房补贴2000元。
  五、对外迁到平果县金沙种畜场的库区移民户,其建房投资,若超过该户原住房淹没补偿投资的,超过部分从国家审定的差价预备费中列支;若没有超过的,应将剩下的房屋补偿费补发给该移民户。
  六、外迁的库区移民,所需迁运费较多,除发给国家审定的迁运费外,对外迁到平果县金沙种畜场的库区移民每人一次性补助800元;外迁或投亲靠友到本县以外安置的库区移民,每人一次性补助600元;外迁或投亲靠友到本县内安置的库区移民,每人次性补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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