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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并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应依托社会服务、社区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三)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
  目前,全市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残疾人约有1.6万人,有1.8万残疾人生活刚刚越过温饱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遇到很多困难。为此,要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政策、技术和经费上的扶持。各级政府要把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康复救助作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重点和攻坚难点,制定相关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和民政救济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听力助残”、“贫困聋儿康复救助”、“特殊儿童服务计划”等重点康复工程,开展“助视、助听、助行”康复大会战和实施“爱心助残万人康复工程”,为残疾人的迫切康复需求提供服务。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照顾。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训练等帮扶服务,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四)加大经费投入,开发社会资源,确保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梧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和要求,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到逐年增长。建立多元化康复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民间力量兴办康复训练与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现有康复工作者进行在职培训,特别是对基层康复员的培训;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加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康复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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