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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生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要迅速出警,果断处置。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必须强制送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密切掌握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将有肇事肇祸史的精神病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精神病人监护人、所在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再次肇事肇祸。从根本上解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期在社会游荡,危害社会治安及群众人身安全的问题。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性和需要,科学开展康复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学校就读。要为残疾学生开设康复课程,配备康复器材,因材施教。要重视学龄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使他们身心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残余能力受到有效保护,功能得到有效地恢复或补偿。要按教育部2002年8月颁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指导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提供康复服务或转介服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继续实施一批康复重点项目,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满足残疾人需要的康复网络。
  各县(市)、区要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网络,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之家、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分类指导,逐步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要。充分发挥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作用,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站、点),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康复咨询、手术医疗、巡诊、功能训练以及家庭指导等方面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3.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多种康复服务。
  要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做好病源筛查,摸清底数;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及贫困补助经费;加强县级医院眼病治疗能力,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建立定点复明机构,引进竞争机制,降低手术费用,扩大复明人数,提高复明质量;组派医疗队为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推进低视力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医院眼科和低视力康复部的作用,开展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以及视功能训练;形成医院眼科、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康复工作网络,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和完善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加大聋儿的筛查工作力度;办好家长学校,推广社区家庭康复;注重聋儿康复师资培训,整体提高师资素质和水平;注重高科技助听器的应用,注重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大力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回归社会;摸清麻风畸残者康复需求,组派医疗队或依托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提供防护用具,进行康复训练;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歧视和畏惧心理,给麻风畸残者关爱与扶持;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提高普及型假肢、矫形器装配的技术和服务水平;开发推广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建立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对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功能或能力训练,推进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社区化、实用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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