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市老龄委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市直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共同参与,老龄办归市民政局管理对外挂牌。各县(市)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要参照市老龄委的设置,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区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政工副书记担任老龄委主任,民政助理兼任老龄办主任,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老年人协会,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管理中“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作用。要定期召开有关涉老部门参加的老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改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办公条件,加快老龄工作部门办公现代化建设。
(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十五”期间各县(市)区要建立有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把《老年法》列入普法计划。各级人民法院对老年人案件要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要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教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
(四)各级新闻媒体结合本地情况,开办老年节目(专栏),对尊老、助老、养老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对虐待、遗弃、打骂等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及时进行曝光。各中小学要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
(五)劳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养老金征缴力度,扩大参保覆盖率。“十五”期间争取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100参保,加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农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社会统筹制度,确保“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力争“十五”期未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