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意见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国发[2001]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桂政发[2002]4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桂发[2003]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发展老年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老龄人口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的综合统计,目前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73万,占全市总人口11.8%,且每年以3.5的速度急剧增长,我市又是一个高寿地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6人。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
  二、老龄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我市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我市的基本情况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推动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全面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老年 服务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人口的思想政治工作,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应遵循以下六项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年人特殊需求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主要目标:努力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