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事项的公开情况。包括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处罚项目标准的公开情况。
(六)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
(八)履行承诺及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便民措施的公开情况。
(十)办事纪律和监督方式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公开情况。
(十二)单位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十三)干部任免、岗位交流、竞争上岗、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等的公开情况。
(十四)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公开情况。
(十五)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十六)责任追究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公开效果显著。
(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税(费)、处罚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三)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评定的具体条件为:
优秀: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考核得分为80-90分;
合格: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考核得分为70-80分;
不合格: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