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北海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北海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北海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02]25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北发[2003]13号)的要求,为了正确考核市辖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辖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政务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政务公开考核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二、考核内容
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察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政府各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政府或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