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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的通知

  (8)在疫情处理期间,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人、财、物必须无条件服从市非典型肺炎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对借故不服从安排导致疫情加重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从严从重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措施
  所有医院当班医务人员和清洁工都必须戴口罩。负责治疗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医务人员,要身穿戴好防护措施。若医务人员感染非典型肺炎,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医院或接诊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技术方案和要求进行消毒隔离。
  (四)经费筹备
  1.定点医院要符合诊疗条件,要配备呼吸机、重症监护仪、床边x光机等必备设备,其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各自的防治工作经费。
  2.全市各医院开设发热病人门诊的专用诊室设备和消毒物品、救治药品的应急储备和医务人员的个人卫生防护等物品,其经费由各医院自筹解决。
  3.凡确定为非典型肺炎患者,本人未参加医疗保险、家庭又无支付能力的,其诊治费用由本级政府承担。
  4.在非典型肺炎患者的抢救治疗工作中,对遭受感染的医务人员的医疗、生活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工伤和因公死亡的管理条例予以补助,其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
  5.开展以环境卫生、消毒处理、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市区主街道、广场、下水道、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蚊所需的药械,其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各有关部门、单位内部消毒工作,其费用各自负责。
  6.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性消毒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及宣传经费,其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
  7.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相关防治工作经费的筹措,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当前各项工作。我市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很重,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第一位,在抓紧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同时,毫不放松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要继续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毫不放松地抓好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全力保持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今年各项指标的完成。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正确认识非典型肺炎对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严禁制造、散布和传播谣言。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严肃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谣言人员,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别有用心的人员。工商、物价部门要严密注意药品市场,防止出现哄抬药品价格的现象。药监、经贸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的宏观调控,防止再次出现药品抢购风潮。卫生部门要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医护人员队伍的稳定。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各部门要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各自的当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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