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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的通知

  5.重点人群的防治措施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人群进行重点调查、监测和排查,实行回顾性追踪调查监测和动态监测结合(4月1日后从广东返梧人员和4月18日外出返梧人员为重点人群)。
  (1)对4月1日至21日从广东返梧人员实行回顾性追踪调查。市区对出差、旅游人员监测与排查的工作,由市卫生部门指导并提出要求,各城区文卫体局、城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责任单位和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完成。
  (2)4月21日起对乘客车来梧人员实行动态监测。在东出口、北出口和西、南出口设排查留验站。对进入我市所有的车辆上的人员进行疫情检测,对进入市区停留的客车进行消毒。此项工作由交通、公安交警和卫生部门完成。各县(市)也要采取相同的措施对相应的入境车辆、人员进行检测、消毒。
  (a)交通部门:要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工作,组织、督促汽车客运公司对每一辆客车及车站进行消毒等各项防治工作,提供、安排排查检测留验站的场所及除医疗用品外必要设施,做好司乘人员、乘客的解释工作。
  (b)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工作,负责车辆的控制和维持排查检测留验站的治安和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对不听从排查检测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c)卫生部门:要做好与交通、公安各部门的协调,负责安排医务人员和必要医疗卫生设施。负责对外地入境人员(重点是从广东方向、区内各旅游城市)的具体检测工作。
  6.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由市卫生局与市疾病控制中心从4月21日至23日分三期对市、各县(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师资进行培训。市各有关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由各单位负责培训,各县(市)医务人员的培训由各县(市)卫生局组织培训。市各厂矿企业单位卫生室、学校卫生室、幼儿园卫生室、有关团体开办的诊所、已取得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的医务人员和乡镇政府领导、城区办事处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全市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切实做好对职工、居民的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
  7.疫情报告
  (1)梧州市辖区内所有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义务报告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诊断为非典型肺炎或发现发热、咳嗽、头痛等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怀疑为非典型肺炎病人,都要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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