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爱卫办、城管办、文明办负责对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城监支队、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街道、小巷的店铺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督检查。
2.人群密集场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确保管辖单位落实各项预防非典型肺炎措施。市旅游局为宾馆饭店的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局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场中心为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为各企业、商场、商店的管理责任单位。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清洁消毒制度。
(2)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每日对室内空气、地面、物品表面进行消毒。
(3)保持场所的空气流通,经常通风换气。
(4)公共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5)注意饮食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用餐场所要推荐市民使用公筷和公匙,在公共场所个人吐痰要用袋装,打喷嚏和咳嗽时注意用纸巾遮挡。
(6)设立专职人员每日查询员工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并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进行终末消毒。
3.学校、托幼机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措施
(1)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市教育局为管理责任单位)。
(2)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和体育锻炼。
(3)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每日对教室地面,物品表面和各种用品进行清洁消毒。
(4)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经常开窗通风换气。
(5)合理膳食和休息,注意个人卫生。
(6)校医和班主任每日查询师生的健康情况,采取在校门检测的制度。一旦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进行终末消毒。若出现疫情,根据疫情处理工作的需要,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采取停课措施。
4.公共交通工具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措施
(1)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交通局为客运车辆、出租车辆的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局为公共汽车的管理责任单位)。
(2)保持车厢内外环境卫生,每次载客回站后要进行清扫,对车内外表面和空间每日进行一次消毒。公共交通工具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对全部与病人有过接触的人员实施7至15天在家观察。
(3)保持车厢内良好的通风,经常开窗通风换气。
(4)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每日定时进行消毒物体表。
(5)注意个人卫生,建立部门领导每日查询制度,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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