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措施
(一)农村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
1.各县(市)、区和乡(镇)分别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内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2.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非典型肺炎预防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保健意识,积极配合和参与各种预防措施的落实。
3.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要求,加强疫情报告工作,实行非典型肺炎疫情日报制度。每天13∶00前,村卫生所将昨天下午及当天上午的疫情情况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在15∶00前报告县(市)卫生防疫站,县(市)卫生防疫站在15∶30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政府的领导要认真负责地检查各级报告制度的贯彻执行。
4.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发热病人的监测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登记检测制度。对返乡民工监测与排查,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以及乡(镇)、村干部完成。4月30日前,各乡镇将辖区内4月1日后从梧州市外尤其是从广东等地外出回归人员及外来人员全部造册登记,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逐一进行追踪,送乡镇卫生院检查,符合疑似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的人员要立即送各县(市)指定的医院治疗。从4月20日起有条件的县(市)、乡镇要在客运车站设立非典型肺炎预防留验站,由乡镇卫生院和交通、公安等部门对广东等地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监测排查制度,确保不漏掉一个病人或疑似病人。
5.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垃圾、疏通沟渠,并进行杀虫、灭蚊和消毒,保持经常性的室内外环境卫生。
6.出现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村屯,要对全部与病人有过接触的人员实施15天在家观察,并由卫生部门指导做好家庭清洁消毒,防止二代病人出现。
(二)市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
1.开展全市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由市政管理局牵头,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发动,做到全市动员、人人参与,具体安排如下:
(1)从4月20日开始,全市各单位、居民住户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城区的小街小巷也要全部清扫。城区政府按照“条条负责,块块保证”的原则,具体组织落实。市环卫处要做好负责清扫的街道的全日清洁。
(2)开展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行动的全市大面积除“四害”活动。4月24日在市区统一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扎扎实实的以除四害、讲卫生为重点的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