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民政局对收容遣送人员进行非典型肺炎的疫情监测、管理和控制工作。
5.市财政局要根据我市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的需要,负责安排应由财政承担的防治费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6.市旅游局负责管理、督促宾馆饭店落实各项消毒措施,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防病知识教育,落实相关人群的疫情监测。
7.市交通局要充分利用车站、交通客运车辆等,向旅客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做好疫情监测、控制及交通工具的消毒处理工作。
8.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治疗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器械、预防药品的供应、监督、管理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普及防病知识,并纳入健康教育计划。布置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在出现疫情时要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10.市外经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监测。
11.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物价,尤其是药品价格的管理、检查、监督工作,打击乘机哄抬物价、非法涨价的行为,维护市场物价及药品价格的稳定。
12.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供应的宏观调控,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确保市场供应尤其是药品供应的充足,维护市场的稳定。
(三)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出现疫情不查、报告不及时、救治隔离措施不力,造成“非典”流入、疫情扩散,后果严重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从严处理。
三、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每天要有专门栏目介绍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有关情况,做到定期、定版面、定栏目。准确地做好疫情通报,及时转发新华社的有关文章,广泛宣传预防知识,介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坚持不懈地向市民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把宣传工作做到群众中去。
1.由市宣传部门牵头,市卫生部门配合,印制防治知识海报和宣传单。市政、工商部门负责将宣传海报张贴到全市的公共场所,各城区负责将宣传单发放到每一户居民、村民手中。
2.全市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要利用墙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手段,对单位内部的干部、职工、工人开展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3.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到居民、村民中去宣传防治知识。
4.要重视到街头开展咨询活动,宣传部门要定期组织卫生、交通等部门走上街头、下乡镇设点开展咨询活动、派发宣传资料,深入到群众中去开展防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