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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梧州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总体方案

  今年,在国内部分地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广西现已有病例报告。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确保我市在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总体方案。
  一、提高对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自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对此十分关心、高度重视,采取各项防治措施。全国各地已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做了大量工作,迅速组织开展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尚未有病例报告。由于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发现的传染性较强的疾病,其防治工作具有相当的艰巨性、复杂性。我市与某些疫情较重地区毗邻,人员流动大,外出打工人员较多,容易出现新的输入性病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疫情蔓延,因此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此,要进一步认识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继续毫不松懈地做好防治工作。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责任感,切实把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切工作的首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疫情的有效防治和控制。
  二、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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