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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防治流行乙型脑炎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防治流行乙型脑炎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防治流行性乙型脑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北海市防治流行性乙型脑炎实施方案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一种由嗜神经乙脑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临床表现为高热、意识障碍、惊厥、呼吸衰竭及脑膜刺激征,病死率较高。传染源主要是家禽、家畜,传播媒介是蚊子(主要是三带喙库蚊)。流行多在夏秋季,好发于10岁以下儿童。我市是乙脑老疫区,虽然自2001年以来,没有出现乙脑病例,但周边城市时有疫情发生,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乙脑在我市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力争实现我市没有乙脑疫情发生,一旦发现疫情,确保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不误报、不耽误治疗一例病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危害和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
  (一)各级政府职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负责领导辖区乙脑防治工作,依法将乙脑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制定防治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二)卫生部门职责 加强疫情监控,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按有关规定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辖区6个月至15岁儿童特别是散居儿童进行乙脑预防接种,提高适龄儿童的免疫水平。有计划地开展乙脑防治技术培训;加强对社会及个体医疗机构的督查,严禁社会及个体医诊治发热病人,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发热门诊、疫情报告、病人隔离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成立乙脑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及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专家组,承担辖区乙脑的诊断、医疗救护。进一步加强门诊、急诊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把好高热、惊厥、呼吸衰竭“三关”。一旦出现乙脑病例或疑似病例,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控制和及时抢救,争取不漏、不死一例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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