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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来梧人员接待单位或入住的旅宿业单位要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时,查验其身份证明、从业地址证明和来梧乘坐交通工具凭证,并进行体温测量,填写《返(来)梧人员健康调查表》。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必须做到每天早晚两次测体温,填写《返(来)梧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表》和《来梧人员每日出行记录表》。每天下午3时要将医学监测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在每天下午4时前报当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疾控机构。对体温达到或超过38℃、干咳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经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病例的,立即对相关人员和场所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4)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对监测对象全部造册登记,由村医或指定的专人负责每天到住处巡查,每天早晚各测体温一次,做好记录和逐级上报,并指导消毒工作。
  (5)教育部门和学校对从“非典”流行地区和国家返梧的住校学生,要指定宿舍相对隔离观察14天,每天早晚测体温,并做好记录,每日下午3时上报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于每日4时前报当地“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要保障被隔离观察学生的生活、文化需要。
  (6)各用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对外来民工和工作人员的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进行测体温1次,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非典”症状立即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并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
  (7)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按照《广西发热病人门诊及监测规程(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重点部门接诊医护人员和发热病人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六、监测时间
  (一)回顾性调查和监测阶段:从4月21至4月30日完成对曾外出到“非典”流行地区和国家的返(来)梧重点人员的调查和监测;
  (二)动态监测阶段:从4月21日起,严格按分片分类包干和责任到单位的原则,通过采取主动查询和建立全市发热病人监测网络为一体的办法,组织实施对全市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监测工作终止时间由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信息上报和反馈
  (一)监测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每日下午4时将上述重点人群调查与监测情况汇总后,报当地“非典”办公室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站)汇总后立即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站)和上级“非典”办公室,再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疫站)汇总后,于次日12时前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收到报告当日报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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