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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监测对象在2周内出现过发热(体温38℃以上)、头痛、干咳、全身酸痛、呼吸急促等症状又没有其他疾病解释时,诊治医生要进一步了解病情、查询病历,对符合疑似“非典”病人临床诊断标准的,填写《广西重点人群疑似“非典”个案调查表》,同时报告疑似“非典”疫情;若发现疑似“非典”现症病人,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严格的个人防护条件下,由指定救护车转送至所辖或就近的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或观察。首诊接诊医疗机构防保部门要及时将病人情况通知病人所在的县(市)、区“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疑似“非典”病人或与“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一律就地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至21天。
  (二)跟踪监测
  按照返梧来梧人员无症状者、重点发热病人、疑似“非典”或确诊“非典”分别实行居所医学观察监测、相对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控制。
  (三)发热病人监测与管理
  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广西发热病人门诊及监测规程(试行)》执行。
  五、监测程序
  (一)对从疫区来梧返梧人员的监测
  1.入境监测
  检测留验站对入境或过境车辆、船舶的所有人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从口岸入境的人员全部进行体温测检、查询、记录,对区内车辆、船舶搭载的人员填写《过往(进梧)乘客健康登记表》。发现有发热和体温异常者,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并送指定收治医院。
  2.居住监测
  (1)从“非典”流行地区和国家返梧人员的应立即向所属责任单位报告,填写《返(来)梧人员健康调查表》、《返(来)梧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表》,并在居住地或者在责任单位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监测14至21天;来梧人员应报告对口组织接待单位、入住的旅宿业单位和所住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填写《返(来)梧人员健康调查表》、《返(来)梧人员每日健康调查表》、《返(来)梧人员每日出行记录表》,并在其暂住地接受医学观察监测14天,责任单位对来梧人员要集中安排独立楼层和独立单间居住。
  (2)责任单位对返梧人员的监测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少,实行每天早晚测体温并做好记录,指导家庭或其他隔离场所卫生消毒,填写《返(来)梧人员健康调查表》、《返(来)梧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表》,每天逐家逐人巡查,并将监测情况在每天下午3时前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天下午4时报上级政府的“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疾控机构。发现有发热或超过38℃、干咳等疑似“非典”症状的,立即报告上级政府的“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疾控机构,并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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