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责任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监测对象的监测工作,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监测工作。
(一)对从“非典”流行地区和国家返梧的城乡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监测责任制。
1.由县(市)、区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及有关单位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医生协助监测。
2.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负责从“非典”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
3.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是负责从“非典”流行地区和国家返回我市的市区人员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
4.对因公外出或旅游返梧人员的调查与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是派出、组织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对从“非典”流行地区和国家来梧人员实行行业主管部门、接待单位和属地管理监测责任制。
1.因公务来梧人员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是入住的旅宿业单位,组织或接待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对入住人员的调查与监测工作;不入住宾馆、旅店、招待所的因公务来梧人员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是组织或接待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
2.来梧旅游人员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是入住的旅宿业单位和旅游管理部门,外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落实。
3.因私来梧人员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是乡镇政府、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部门协助做好调查与监测工作。
(四)医院是门诊发热病人和参与诊治的医务人员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
(五)教育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是学生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学校校长和托幼机构的法人代表是直接责任人。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是外来打工或工作人员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
(七)国泰、恒业、太阳广场、金叶、广汇、文华、珠山防空洞等重点商贸集市及其他的个体从业人员的调查与监测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经贸委、个协、各城区政府,市工商局牵头。
(八)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开展调查与监测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责任单位对各项监测措施的落实。
四、监测内容
(一)监测对象的调查
1.监测对象由监测责任单位派出的调查人员对其进行医学询问,填写《返(来)梧人员健康调查表》并造册登记。对已经发热1天并伴有咳嗽者,必须填写《广西外出返乡或来桂重点人群“非典”监测调查登记一览表》,并迅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