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梧州市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部关于下发〈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人群非典型肺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73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托梧州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责任网、信息报告网、紧急救助网“三网”网络,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对从非典型肺炎(以下称“非典”)流行地区返(来)梧(乡)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进行调查、监测和医学观察,以确切查明、跟踪、监测和控制我市“非典”病例情况及其相关流行病学因素,为进一步制定、采取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目的,确保我市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疫情的传入和扩散。
二、监测对象的确定
4月1日以后从“非典”流行地区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非典”流行国家返(来)梧的人员,医院重点部门接诊的医务人员以及与“非典”病人或疑似“非典”病人接触者(包括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和发热病人,均为监测对象。
责任和义务:
(一)监测对象应做到:
1.不离开隔离观察场所,不与外人接触,每天接受测量体温两次,接受监测员的询问和指导,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报告监测员。
2.返梧(乡)人员或各种返梧团队的组织者应向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责任部门报告,并填写《返(来)梧人员健康调查表》、《返(来)梧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表》。
(二)有返梧(乡)或来梧人员居住的村(居)民要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协助做好有关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