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侵害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是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在全国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中,我市虽然未被列为重点地区,但是,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防范于未然,把我市视同重点地区来对待。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各司其职,紧密合作,联合开展一次坚决有力、富有实效的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
(二)广泛发动,深入排查,抓准突出问题。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专项行动中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增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力量与声势。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在人群聚集地方张贴《关于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进行举报。要加强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指定专人受理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组织力量核查。要认真分析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特点、分布、重点,找准突出问题。对制假售假窝点情况进行先期侦查、踩点,摸清基本情况,并制定针对性方案,保证在专项行动中做到有的放矢,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线索,会同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并在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的95种刑事案件范围,应由公安部门负责侦办。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侦办力度,抓捕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保障药品监督稽查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查处暴力抗法案件。工作中,各县(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和坚持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分析和研究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认真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办案协作,扭转打假工作中存在的“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的局面,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威慑力,保证打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