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关于印发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药监市[2003]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拟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假劣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部署、指挥、协调、督察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杨锦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业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彭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广勇,成员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吴为民、市工商局副局长邬雷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陈俊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行动联络员: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高峰,联系电话:5835899;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陈俊广(兼),联系电话:2028858。
二、行动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和销售网络,依法查处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处理一批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后台”和“保护伞”,进一步铲除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根源;建立和完善药监、公安机关打假工作,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3月25日起至9月。
四、举报电话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5835899,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036001。